让法治阳光照耀“少年的你”——敦煌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述
原标题:让法治阳光照耀“少年的你”
——敦煌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述
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 魏世东 通讯员 褚雯婕
“谢谢法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作出了准确判决!” 5月24日,领取到判决书的李某对法官坦言。原告白某起诉离婚,被告李某同意,考虑到孩子年仅5岁且患有自闭症,承办法官慎重考虑后,依法判定孩子由母亲白某负责做康复理疗并抚养教育。
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思路,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收到了良好效果。
寓教于审
刚柔并济打造法治课堂
“我不想跟爸爸一起生活。因为他会打我,也会打妈妈,我要保护妈妈。”开庭前对法官吐露心声的9岁男孩,父母正经历一场离婚纠纷。因双方婚后性格不合,男方脾气不好且会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女方无奈于4月14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由男方承担抚养费。经询问,男方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抚养孩子,由女方承担抚养费。承办法官遂依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孩子进行了询问。
开庭前,法官通知男方来法院,向他讲述了孩子对爸爸的感受,并从维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和男方沟通,男方的情绪从激动到沉默,最终他决定听从法官的意见,调解离婚,由女方抚养孩子并由其支付抚养费,请求能给他充分的探望权来缓和与孩子的关系。在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法院向男女双方又送达了《家庭教育督促令》,对双方的教育方式分别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敦煌市法院已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份,《家庭教育随案附信》18份,无论案件最终是以判决、调解还是撤诉的方式结案,法院都及时对审理中发现的家庭教育、子女养育问题发声,《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随案附信》作为家事纠纷中与裁判文书配合说理的不同形式,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情法相融
倾情调解爱意浸润童心
李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6月在敦煌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母亲李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离婚初期刘某均能按时支付抚养费,后因刘某前往外地打工,双方在支付抚养费及探视权的问题上冲突不断,积怨较深,刘某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于2023年3月28日诉至敦煌市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了解到因孩子生病急需治疗,便及时与刘某取得联系,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刘某改变了自己的想法,在法官的引导下看到了一年多未见的子女,知道孩子正在生病的艰难处境,刘某立即支付了拖欠的部分抚养费,并和李某协商一起带着孩子外出治疗,并就今后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发表了调解意见,李某也表示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刘某探望小孩。案件用时不到一周就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预防先行
内外同步营造法治氛围
今年以来,敦煌市法院法官多次走进敦煌的中小学校园,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校园欺凌为孩子们上了生动的法治课。法官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等六个方面入手,解读重点条文,讲解典型案例、开展有奖问答,引导现场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
今年2月,敦煌民事审判庭主动邀请敦煌艺术旅游中等专业学校的40余名师生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从参观诉讼服务大厅到聆听讲解、旁听庭审,学生们用眼睛捕捉法院文化、用脚步丈量司法威严,全身心接受法治教育。
“法治宣传不仅要主动走近青少年身边,更要注重身临其境。”敦煌市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任玉娜说。如今,邀请青少年参与法院开放日已成为敦煌市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门“常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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