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 ——天水检察机关构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屏障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齐洪德
黄河宁,天下平,黄河治理是关系到安民兴邦的大事。
为了黄河长久安澜,2023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践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履职的意见,持续加强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构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屏障。
如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画卷已经徐徐展开,天水市检察机关正全力筑牢生态保护检察屏障,让“检察蓝”全面融入黄河“生态绿”,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助推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频共振
汇聚“检察+行政”治水合力
站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高度,胸怀“国之大者”,逐步探索加强跨区域协
作、强化执法联动合力等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
麦积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建立秦岭生态环境、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工作联动与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形成检察机关跨区域检察合力。
天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共同制定《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成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组织联合巡查,凝聚检察机关与水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合力。
持续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通报线索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靠实工作任务,高效协同配合,共同保障水事秩序长期稳定。
市检察院结合个案办理经验,通过数据归集、模型研判生成水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线索,针对性提炼监督逻辑、搭建研判模型,综合创建水资源保护监督模型,为公益诉讼插上科技之翼。
支持起诉
亮“法治之剑”护碧水清流
2019年11月,违法行为人刘某、董某等人未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环保许可手续,在张家川县非法建厂生产化工染料,并私排生产废液以致水体污染严重。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诉前阶段,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与该局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参与磋商等方式支持该局开展索赔工作。因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致函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2023年4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机关全部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诉讼请求和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认定被告刘某、汪某等7人污染环境,判决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损失420余万元。
该案系天水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两项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合力优势。
“公益诉讼标的不同程度牵扯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针。”天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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