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武威天祝检察探索构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
原标题: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天祝检察探索构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
“通过参加交通劝导,社区卫生清洁社会公益服务,我深刻认识到,违法犯罪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我一定吸取教训,在以后的生活中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近日,拟不起诉人张某在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后对办案检察官说。这是天祝县检察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积极探索构建“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天祝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轻微刑事犯罪拟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在轻罪治理中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彰显检察担当。
能动履职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探索,需要检察机关创新能动检察履职,转变司法理念。”天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明德告诉记者,该院注重实践创新课题带动工作创新,申报《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研究》为省检察院立项课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轻罪治理中的实际困难,打通轻罪治理堵点。在轻罪治理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导,用足用好相对不起诉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促进良法善治。
年初,天祝县检察院选择县公安局、华藏寺镇、石门镇,延禧社区、华秀社区5个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探索轻罪治理新方式。检察院综合考虑拟不起诉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在拟不起诉人自愿接受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的前提下,确定社会公益服务时长,委托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根据拟不起诉人自身身体、具有的特长、技能等安排社会公益服务内容,由专人负责对其开展全流程的监督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被考察单位出具考察意见,检察院将考察意见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充分释法说理,达到既依法惩戒又教育挽救的目的。
打造系统工程深度融合凝聚合力
“轻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检察机关一家力量很难实现,需要融合各行政机关的力量,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天祝县检察院在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天祝县委政法委联合出台《关于组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县委政法委综合协调、检察机关牵头落实、乡镇、社区具体负责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天祝县检察院在轻罪治理方面的一大突破,有效维护和恢复社会秩序,有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目前,已有12名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总时超过210个小时,作出相对不起诉后均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况。
综合履职提升法律监督整体效能
天祝县检察院严格适用不起诉标准,在全面审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综合听取和考虑拟不起诉人意见,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手段,让不起诉人深刻反思、警醒和启发,最大程度实现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齐头并进。并结合具体案件,将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就业帮扶等轻罪治理措施灵活运用于实际办案中,促进和解、谅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使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确保治理效果最大化。针对轻罪案件中暴露出的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监督意见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消除隐患,促进从源头上防范相关案件的发生。
“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使拟不起诉人受到惩戒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天祝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明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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