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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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新闻客户端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郑丽君)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例。11月16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曝光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兰州东胜商贸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30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当事人兰州东胜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茅台王子酒(金王子)”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凭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的商品依法扣押。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2023年5月9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白酒180瓶,并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康泰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案
2022年8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兰州康泰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产品“凝聚胺介质试剂”标签标示储存温度为2-25℃,而库房温度记录表显示2021年7月-12月,该库房温度达到26℃-30℃;未能提供“罗氏培养管”自2021年至今的供应商运输冷链数据记录。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2022年10月18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里河区晏家坪王某某诊所销售劣药案
2023年6月19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晏家坪市场监管所对晏家坪王某某诊所飞行检查时发现诊疗室内有一盒已开封未使用的呋塞米注射液4支已过期。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事实。
2023年8月4日,七里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呋塞米注射液4支,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关区甘南路陇峰千碗牛肉面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2月23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城关区甘南路陇峰千碗牛肉面店检查时发现7桶淡黄色液体,尚未开封,包装上无标签,据当事人陈述,该液体是蓬灰拉面剂,在和面时添加。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2023年2月3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添加剂7桶,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
2022年9月9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兰州协力电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依法核查。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非法买卖认证认可证书的违法事实。
2023年1月3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关区桃树坪加气站涉嫌气瓶充装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案
2022年4月24日,城关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市城关区桃树坪507号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桃树坪加气站气瓶充装前后的录像视频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加气站气瓶充装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充装行为。
2023年1月19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充装行为,并处以罚款23000元的行政处罚。
西固区慕颜化妆品生活轻汇馆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3年3月20日,西固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固区慕颜化妆品生活轻汇馆检查时,现场16个品种29瓶(支)化妆品不能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作进销货记录。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2023年5月24日,西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在电费中加收配电室维护费,重复收取管道清洗费案
2021年12月21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兰州紫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自己管理的基业豪庭小区商户违规收取配电室维护费用以及重复收取管道清洗费用。经调查,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在电费中加收配电室维护费和管道清洗费用的行为,构成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9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6020.93元的行政处罚。
王志韬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3年5月22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兰州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的王某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经调查。当事人行为构成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10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象牙制品10件,共计374.11克,并处以罚款46764.12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云兰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3年1月4日,榆中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书,要求对甘肃云兰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抽取的2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2023年3月10日,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粒状过磷酸钙和过磷酸钙产品,并处以罚款17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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