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草 严惩不贷
原标题:非法经营烟草 严惩不贷
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詹某在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类香烟种类及价格明细图片信息,以“低价”销售为吸引,不定向地向微信好友以“互联网+物流寄递”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伪劣香烟,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自2021年以来,被告人詹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各类香烟种类及价格明细图片信息,以“低价”销售为吸引,不定向地向微信好友以“互联网+物流寄递”的形式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并以此从中非法获利,且涉案价值达50010元。后经鉴定:该香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卷烟。
庭审中,被告人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债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2023-11-28拒绝家暴 不做“沉默羔羊” 兰州红古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 2023-11-03父母医疗费 子女应当平摊吗?
- 2023-11-03兰州西固:电梯出故障致业主摔伤 物业:“业主一直玩手机,没看路” 法院:说辞不成立
- 2023-10-31七旬老人在公交车内摔倒受伤 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