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驾驶员 兰州市新增4处“电子眼” 1月22日零时起启用
中国甘肃网1月16日讯(西北角·中国甘肃网记者 程健)1月15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公布了新增加的4处“电子眼”抓拍点位。据悉,这四处“电子眼”将于1月22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甘肃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1月22日零时起,开始启用全市新增的4处非现场执法系统(电子警察),并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4处“电子眼”抓拍点位具体如下:
相关知识:
以上4条路段将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系统和视频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代码1625,记6分罚200元)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代码1116,记1分罚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代码1373,记3分罚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代码1357,3分罚200元)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代码6095,罚200元)
6.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代码:1117,处罚结果:记1分、处罚200元)
7.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场,违规停车驾驶人拒绝驶离的 (违法代码1039,罚100元)
8.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代码1018,罚200元)
9.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代码1019,罚200元)
10.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代码1123,记1分罚200元)
1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记3分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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