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检察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有了新办法
原标题:安宁检察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有了新办法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杨丹)为破解相对不起诉案件后续行政处罚所存在的“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近日,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工作办法》,通过细化完善内部协调机制,规范监督流程,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率和精准度,实现无缝对接。
《办法》明确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决定不起诉案件时,于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并及时移送第二检察部审查。第二检察部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先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机关未及时回复、未及时作出行政处罚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对行政执法活动存在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机关改进工作、完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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