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摩托车贷款业务合谋套现——西固警方破获5起系列合同诈骗案
原标题:利用摩托车贷款业务合谋套现——西固警方破获5起系列合同诈骗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张瑞军 实习生顾淼淼)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各种购车贷款不断涌现,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签订虚假购车合同,骗取金融公司贷款进行套现,不仅给金融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还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破获利用办理摩托车贷款业务实施的系列合同诈骗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追赃挽损20余万元。
2023年9月,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协查线索:河南省公安机关在对已破获的系列合同诈骗案进行梳理时发现,兰州市西固区某摩托车行存在以同样作案手法实施合同诈骗的重大嫌疑。
接到线索后,西固分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阅西固区某摩托车行账目、调取银行流水、询问车行相关负责人,民警发现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张某、赵某、尚某等贷款申请人通过该摩托车行向上海某金融公司申请办理购买摩托车贷款6笔,金融公司共发放贷款本金合计16.58万余元,但是6笔贷款均只还款一期或两期后就不再还款。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该6笔贷款的申请人均存在征信不良问题,不具备贷款条件,申请贷款时由所谓“贷款中介”帮其办理所有手续;在金融公司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并放款后,该摩托车行并未按合同约定向6名贷款申请人交付所购买的车辆。至此,一个由“贷款申请人——贷款中介——摩托车行”组成的合同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024年7月17日,民警在西固区某摩托车行将车行负责人王某、王某某一举抓获。根据王某、王某某的供述和相关信息研判,民警确定了“贷款中介”石某、黎某的真实身份,并于当晚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小区将石某和黎某抓获。
经讯问,石某、黎某均如实供述了其利用金融公司监管漏洞,与王某、王某某合谋,通过签订虚假摩托车购买合同,伪造虚假发票、虚假车辆交付单,摆拍虚假摩托车交付照片等方式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同时,石某、黎某还供述了两人为赚取“中介费”,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广告招揽急需资金又无贷款资质的贷款申请人张某、赵某、尚某等人,声称贷款到手后无需还款或只需象征性还款即可,并伪造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帮助无贷款资质的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致使金融公司损失20余万元。
7月22日,办案民警在兰州市安宁区将贷款申请人尚某、张某、赵某抓获。7月25日,民警又在兰州市西固区、永登县分别将贷款申请人周某、把某抓获。经依法讯问,尚某、张某、赵某、周某、把某5人均对其明知购买摩托车是幌子,仍同意以签订虚假摩托车购买合同的形式向上海某金融公司申请贷款,并配合“贷款中介”石某、黎某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填写等操作,从而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骗取的贷款到账后,摩托车行负责人王某、王某某扣除约10%的“手续费”,“贷款中介”石某、黎某收取约40%的“中介费”,剩余款项以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贷款申请人,最终由三方瓜分贷款并非法占有。经办案民警努力工作,20余万元被非法占有的贷款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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