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西固检察公开听证四起高速公路逃费案侧记
原标题: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西固检察公开听证四起高速公路逃费案侧记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维琴通讯员张波霞
“公开听证这种形式非常好,这几起案件的处理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近日,西固区人民检察院对4起涉嫌偷逃高速公路费用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如是说。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2022年9月,高某某驾驶其“六型货车”从山东通过兰州南绕城西固高速收费站时,因ETC通道的一次偶然性故障,高某某通过拔下ETC卡使用特情处置机人工刷卡的方式通行,意外发现此方式比正常通过ETC车道通行少缴纳约40%的通行费。
作为一名拥有长达10余年长途驾驶经验的司机,高某某很快便察觉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系统错误地将其“六型货车”识别为了“三型货车”。此后的2年时间里,在利益的驱使下,高某某10余次驾驶其“六型货车”通过兰州南绕城西固高速收费站时,均会提前拔出ETC卡,在特情处置机进行刷卡通行,恶意偷逃高速费用。
无独有偶。另外3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采用了类似的方式进行高速逃费。经核算,4起案件累计偷逃的高速费用总计高达5万余元。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逐一核实高速收费站的相关记录,确定高某某等4人偷逃高速费的具体次数和金额。同时,积极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努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最终促使高某某等4人全额补缴了偷逃的费用。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高某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检察官综合研判案件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主动补缴偷逃费用的积极态度,决定对高某某等人拟以情节轻微不起诉,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高速公路单位诉讼代表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
“高速公路系统是如何识别‘六型货车’并收费的?”“货车司机在办理ETC卡时是否知道该收费流程?”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询问。高速公路代表人详细阐述了高速收费情况、高速司机办理“六型货车”ETC的流程以及嫌疑人逃费的具体情况。最终,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会后,西固区检察院采纳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的意见,并就案件的处理决定进行法律文书公开宣告暨不起诉决定书公开送达。同时,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刑行反向衔接要确保“罚当其错”。西固区检察院积极做好刑事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应依法对高某某等4人偷逃高速公路费用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最终,公安机关决定对高某某等4人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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