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红 像“啄木鸟”一样办理公益诉讼案
原标题:梁红 像“啄木鸟”一样办理公益诉讼案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维琴
“刀在石上磨,人在事中练。”这是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梁红对自己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的深刻感受。近年来,她从民事行政检察转战公益诉讼检察,始终在司法办案一线历练,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像“啄木鸟”一样细心查找问题,监督解决问题,啃下许多“骨头案”、办成多起“精品案”,守护绿水青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先后多次立功受奖。今年8月,她被选树为全省政法系统“铸忠诚警魂”活动第三批“执法办案”政法楷模。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一起某公司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系列案。梁红毫不犹豫、迎难而上,作为办案组骨干成员参加办案。她先后6次奔赴案发地调查取证,辗转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生态环保、林草等部门调查取证,不断钻研国家矿业权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等专业知识,仔细研读从行政机关、涉案企业调取的各种书证及制作的询问笔录等23册案件卷宗,从疑难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发现问题,围绕不同的专业问题,区别不同的监督对象,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寻找最佳监督方式,补救国家受损利益。
按照她的话说,在连续3个月的办案时间里,她每天晚上睡觉前,早上起床刷牙时脑子里都在想这个案子的是非曲直。在她和办案组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啃下了这个“骨头案”。经对某公司越界开采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系列案“解剖麻雀”,我省有关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办案5件,其中省检察院立案2件,依法监督涉案企业承担900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民事赔偿和修复治理资金,为国家挽回7000余万元的矿产资源损失。该案先后被最高检评选为全国矿山治理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2023年全国十佳公益诉讼案件。
以案为鉴,以案促治。梁红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办案方法,撰写起草了《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协作工作规定》,经征求意见后由省检察院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全省执行,有效推动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生态环保领域案件办理的优势互补与成果转化,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近年来,梁红不仅带头办理省检察院疑难复杂案件,而且专注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经她筛选、提炼、报送的案例有5件被最高检、中国政法大学评选为典型案例。她还深入研究分析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规律,撰写的《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于2024年“3·15”当天由省检察院联合省消费者协会印发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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