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法院宣判一起“帮信”犯罪案
原标题:平川法院宣判一起“帮信”犯罪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胡庭瑞)8月21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并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22年5月,张某欲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办理贷款,由于征信不良,无法通过银行贷款。2023年6月,张某在手机QQ群里看到网上办理贷款的信息后,添加了“网贷工作人员”微信,在明知对方会利用其对公账户进行非法资金走账的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对公账户及U盾等支付结算帮助。张某提供相关信息后,该公司对公账户出现多笔不明支付结算业务,累计金额440余万元。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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