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麻将机里暗藏“飞针”——文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赌博等多罪名案
原标题:警惕麻将机里暗藏“飞针”——文县法院审理一起涉嫌赌博等多罪名案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曹治)手气极佳,技术过硬。你以为的“上牌”“出牌”,真的“公平”吗?殊不知不起眼的麻将机里暗藏“飞针”。9月5日,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涉嫌赌博、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诈骗,被告人王某、叶某等8人涉嫌诈骗一案依法公开审理。
2022年,被告人周某、王某、叶某经被告人陈某乙介绍,在被告人赵某处购买作弊设备“飞针”一套安装于文县某茶楼,三人轮流打牌诈骗获利,并与赵某、陈某乙“分红”。2023年,马某乙(另案处理)发现赵某在其经营的茶楼麻将机上安装有作弊设备,二人商议由赵某后台指挥“获利分红”。同年,被告人王某在赵某处购买作弊设备“飞针”安装于文县某茶楼,两人商议获利分红各50%。后被告人桑某、马某甲及陈某乙、周某先后在被告人赵某处购买作弊设备“飞针”,分别在武都、文县两地的茶楼麻将机进行安装,与赵某合作进行打牌诈骗,被告人陈某乙、周某在打牌实施诈骗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经公安机关通过四川某司法鉴定中心及甘肃某司法审计公司出具鉴定材料,赵某出售的“飞针”设备通过网络控制传递信息,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王某、周某、叶某、陈某甲、陈某乙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起诉书并就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举示了相关证据。合议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依法有序开展调查、举证、质证及辩论等环节的审理工作。经过各方充分发表意见,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因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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