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
原标题:我省印发《工作指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机制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为建立健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与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合力,推进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近日,甘肃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并印发。
《工作指引》提出建立健全七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会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工作指引》明确,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统筹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年初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年度重点工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是指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在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每年12月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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