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翻修三层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原标题:村民翻修三层住宅,工程质量问题谁负责?
陇南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我老家是三层房屋,前段时间想要将房顶翻新,经熟人介绍将此项维修工程交由戴某施工,但时间不久翻新的房顶便出现了坍塌。请问,我可以要求戴某承担房屋坍塌的损失吗?
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以下住宅,房主在农村建设三层高的楼房,不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应适用《建筑法》相关规定,需要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建设。戴某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承接了该工程,应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有质量保证责任,故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周先生选任没有建筑资质的戴某作为施工人,存在选任过失,亦需要对房屋的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
(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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