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多部门联合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提升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水平
原标题:平凉市多部门联合制定考核评价《办法》
提升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水平
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张小锋)近日,平凉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平凉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工作水平。
《办法》明确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县两级党委依法治市、县(市、区)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县(市、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密切配合,按年度对法治副校长实职化运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考核与派出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和受聘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分为日常评价、年度考评、审核评定、抽查复核四个步骤。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参与校园安全管理、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校、深化法治教育实践七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派出单位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法治副校长纳入全市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表彰范围,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实绩优异的派出单位、学校、法治副校长可推荐为“八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法治副校长,除予以解聘外不得评定为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机制,为法治副校长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抓手,有效推动了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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