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19|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不仅受了教育,更感到了责任,今后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日前,因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山东省利津县某县直部门负责人接受县纪委监委诫勉谈话时说。
像利津县这样,采取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处置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纠正,已经成为各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57.9万人次。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同一个问题,时隔10天后又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在这段时间里,问题处理了吗?进展情况给群众反馈了吗?”2019年8月,针对环境脏乱、群众多次反映有关部门仍置之不理问题,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对该街道城管科和城管分队有关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一番提问后,被谈话人神色凝重,额头冒出汗珠。据统计,2019年,丰台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31人次。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探索监督目标清单化管理,列出每月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任务,同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置。2019年4月以来,南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每月重点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累计谈话提醒429人,批评教育286人。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为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北京市纪委监委规定承办室在要求谈话函询对象作出说明的同时,请问题线索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并针对反映的问题开展必要的了解核实。辽宁省纪委监委严把谈话函询的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核查“三道关卡”: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对其所作说明材料进行把关;谈话函询结束后,监督执纪执法部门认真审核,就存在的疑问进行核实;经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严肃追究。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各级纪委监委不断提高监督能力,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严起来、做到位。
从2017年的59.7%,到2018年的63.6%,再到2019年1至11月的68.4%,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占比持续增长。数据的背后,反映的是各级纪委监委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错改错、洗涤心灵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干部要为子女举办婚宴,邀请对象涉及本单位中层干部。区纪委监委于第二日迅速核实情况并进行谈话提醒,当事人受到教育后马上取消邀请,避免了一起违规大操大办婚宴的发生,传递了日常监督的温度。
在开展谈话函询时,上海市纪委监委要求做到理想信念宗旨、政治责任“两必谈”,使党员干部真正形成悔过改错的自觉。该市静安区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向英说,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谈话函询时,侧重查清事实;如今,“两必谈”更强调党性教育,更注重通过“润物细无声”的谈话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关心和爱护。
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积小错为大错的过程。审查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是极少数,教育挽救干部是更重要的工作。各地纪委监委突出政治机关属性,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中,让党员、干部真正知错改错、洗涤心灵,重新回到正确轨道上来。
“组织的严管就是对我的爱护。感谢组织拉我一把,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2019年5月20日,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因涉嫌违纪到衡阳市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在接受调查时,他说了这样一段话。据唐奇林交代,在他投案之前,衡阳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先后三次与他谈话,既严厉指出其存在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又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说清问题。经过多次交心与教育,唐奇林最终选择了主动投案。
为增强运用“四种形态”的效果,河南省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强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同志式”“帮助式”“挽救式”工作方法,实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目的;各省辖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执纪执法部门,结合审查调查实践,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讨,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提升。
山东省纪委监委制定《谈话工作流程》,要求谈话函询更注重对被谈话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执法中开展同志式谈话,在谈话方式上,以同志相称,通过真诚态度、人文关怀,以情感人、以纪律人;在谈话策略上,既查清问题、指错纠错,又强调政策感召、教育感化;在谈话效果上,力求让谈话对象敞开心扉,感受组织的严管厚爱,唤醒党性观念。
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9年5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准确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防止出现事实和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
“必须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取得较好的综合效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运用“四种形态”时,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后果、时间节点、认错悔错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因素作出判断和处理。
“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着眼标本兼治,囊括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从政治、纪法、社会三个层面来把握和衡量,着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9年9月,广东省河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市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骆某违纪违法案件时,认真听取干部群众评价,了解到骆某一向表现不错,干部群众口碑较好,并主动说明问题,经过综合考量,决定对其从轻处理。与此相反,2019年7月,针对四会市大沙镇隆伏村党支部原书记谭某飞侵占村集体资产3万元问题,因其毫无悔过之心,对抗组织审查,四会市纪委监委给予谭某飞开除党籍处分。
这是广东纪检监察机关以“七看”工作法实事求是用好“四种形态”的一个具体实践。“七看”,即看违纪情节、看危害程度、看时间节点、看动机原因、看认错态度、看一贯表现、看群众口碑,综合考量、恰当处置,宜宽则宽、该严必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过改过的,给政策给出路。2019年8月,江苏省扬州市纪委监委基于该市城市房产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杨磊主动投案,主动退赃,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经过审慎会商,综合考虑杨磊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对其作出第三种形态处理,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从而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的目的。
在体现政策温度的同时,各级纪委监委果断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执迷不悟、拒绝挽救、负隅顽抗的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使第三、第二、第一种形态也增强威慑力、影响力。2019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万人次,持续保持惩腐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记者 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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