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牟晓非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在岗位调整、工作安排、转业安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政绩工程,铺摊子、上项目;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牟晓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视公权为私器,面对组织谈话挽救和提醒警示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法纪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大肆索取收受贿赂,为涉黑涉恶人员在获取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方面提供帮助,在各种利益交换中,抛弃原则、放弃底线、践踏法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知敬畏、肆意妄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牟晓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牟晓非简历
牟晓非,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陕西洋县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2年9月,汉中师范学院教师;
1992年9月至1995年5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干事;
1995年5年至1996年6月, 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副科长;
1996年6月至2002年6月,汉中市委宣传部文教科科长;
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汉中市委宣传部宣教科科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7月,勉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专业研修班学习结业)
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其间: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汉台区委副书记;
2011年6月至2012年1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汉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汉中市委秘书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
2019年4月,任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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