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历】弃灰于街
【译文】
商朝的法律规定,要用刑罚来处罚把灰倒在大街上的人。子贡认为这样的处置过于严重了,于是去请教孔子这件事。孔子说:“这是知晓治国之道的!把灰倒在大街上,必会掩人眼睛。掩人眼睛,那人必定会发怒,发怒必定会争斗。争斗必定会引起家族间的相互残杀。这种导致家族之间残杀的行为,即便是用刑罚来处置,也是可以的。况且重刑处罚,这是人所厌恶的事;而不在大街上倒灰,这是人容易做的事。让人们做容易做的事,而不要遭受他所厌恶的刑罚,这就是治理国家的道理啊!”
【小识】
韩非的“蝴蝶效应”
“弃灰于街”就是把灰烬倒在街道上。按照商朝的法令,弃灰的行为必须受到重刑的惩罚。惩罚有多重呢?《韩非子》中讲了这个故事的另一个版本:“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这可是真正的“剁手党”!子贡对这种“轻罪重罚”的处罚很不理解,所以去问老师。令人惊讶的是,一生主张仁、德治国的孔子居然也肯定这样的做法,并且认为是“治国之道”。他的这个态度很让人怀疑:这真的是孔子他老人家吗?答案很意外,说这话的还确实不是真正的孔子!这个“韩版”孔子其实是韩非理想中的孔子,也就是穿着法家衣服、讲着法家思想的孔子。所以,真正主张轻罪重罚的是韩非,他在这里只不过是借孔子之口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已。
弃灰实际上是一个很小的过失。按照常理来想,这样的小过失并不是什么大问题。然而,韩非在这里却将弃灰的结果极端夸大:弃灰导致迷眼,迷眼导致发怒,发怒导致争斗,争斗导致灭族……层层推演、无限放大,于是,一只亚马逊河流域的蝴蝶扇动翅膀,终于引起了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风暴,“蝴蝶效应”完美体现。有人说,这里的逻辑有些“杠精”的味道——他们的原则之一就是将每一个环节的作用与后果都不断夸大,从而使得结果也无限夸大。这就是“杠精”的滑坡原理。不过,韩非可不是只讲“蝴蝶效应”或者专门抬杠的,他的逻辑并没有问题:从法治的角度看,弃灰之过,就是乱法之始。祸患常积于忽微,正是因为那些不起眼的小错误,才导致了不可控的大恶果。
轻罪重罚,以重刑治轻罪,就是提高作恶的成本,其结果就是人不为恶。之所以“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害怕小错导致大错、小恶铸成大恶,这就是法治的理想境界。
所以,“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韩非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轻罪严惩,“以刑去刑”,使人人畏惧刑罚而不敢犯错,这样也就达到了不用刑罚的目的。从根本上说,“以刑去刑”还是着眼于人的趋利避害的心理,这也是韩非读懂人性的地方。(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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