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及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永登县民乐乡小有村党支部书记李玉成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资金政策不严不细等问题。2018年6月,民乐乡小有村建档立卡户柯某某以自己养牛为由申报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资金。2018年7月,小有村党支部书记李玉成没有实地查看,审核把关不严,同意将其上报为奖补户。2018年9月,不符合产业奖补政策的柯某某享受奖补资金3000元。同时,李玉成还存在违反精准扶贫贷款政策行为。2020年4月,李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奖补资金已收缴。
2.榆中县原三角城乡相关党员领导干部、周前村相关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时任原三角城乡乡长祁辉、党委副书记裴明晖、副乡长魏万君、周前村党支部书记邢学强、村委会主任郭华奎等人,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周前村党员郭华锦违规领取集体土地及厂房补偿款。2020年4月,郭华锦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被开除党籍,涉案款物收缴国库。祁辉、裴明晖、魏万君、邢学强、郭华奎因工作履职不尽责、不到位,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较大损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区林业局副局长、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指挥崔世麟对违规建筑监管不力的问题。崔世麟在担任城关区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指挥期间,履行职责不到位,对甘肃天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行为监督不力、监管缺失,导致形成违法建筑的事实。2020年4月,崔世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皋兰县原文化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执法队长魏玉洁工作失职的问题。2015年9月至2019年1月, 皋兰县原文化和体育局组织实施什川黄河瀑布工程过程中,项目前期调查研究不深入,论证不充分,地质勘察报告不全面,发生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相符的情况,致使项目投资概算出现重大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规范,未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调整项目概算,项目建设监管缺失,致使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政府投资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的时任皋兰县文化和体育局局长魏玉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魏玉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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