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历】古之善用人者
【译文】
听说古代善于用人的人,一定会遵循天道,顺乎人情,并且赏罚严明。遵循天道,用力虽少,但是功名可以建立;顺乎人情,刑罚虽少,但是法令得以施行;赏罚严明,伯夷和盗跖就不会错乱。这样,黑白就会分明。治理得很好的国家的臣子,通过为国家效劳立功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工作上显出才能被授以职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竭尽全力才担任职务。臣子全都能发挥自己的才能,胜任他的官职,轻松应对自己的任务,而且心里没有保留一点力量,对君主也不负有兼任其他职位的责任。因此在国内没有潜藏的怨恨产生,在国外也不会出现像赵括一样纸上谈兵的祸患。贤明的君主要让臣子的工作互不干扰,所以因争执而相互控告的行为就会停止;让官吏不兼任其他职位,所以技能就能够长进;不让臣子建立同样的功绩,就不会再有争执。争执和相互控告的行为停止,技能得到长进,强者和弱者就不再互相争斗,就像冰和炭不同时放在同一个容器里一样,所以不会再发生冲突,天下人不再互相攻击伤害,这就是治理国家的至高境界啊。
【小识】
知人善任
“用人”是一个自古以来的老话题,也是一个纠结至今的老问题。治国理政、国计民生,不可能只靠一人之力或数人之力维持,而要君主群臣、民众百姓齐心协力,方可运转有序、有条不紊。所以最为根本的就在于如何用人。用得好,任人唯贤,自然是人尽其才、各守其职;用得不好,任人唯亲,难免是舍长取短、泥沙俱下。一句话,知人善任才是关键。
《韩非子》也有《用人》一篇,专门来说用人的问题。韩非认为,古代善于用人的执政者,必定遵守“循天顺人而明赏罚”的原则,遵循天理,顺乎人情,严明赏罚,这也是他一直谈到的治国原则。
有一些历史很能说明问题。子产是春秋末期,郑国的国相,他善于执政,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他最大的特点就是用人。《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子产之从政也,择能而使之。”譬如,“冯简子能断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孙挥能知四国之为,而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又善为辞令,裨谌能谋,谋于野则获,谋于邑则否。”这些人物都是各有所长,所以,等到郑国即有诸侯之事时,“子产乃问四国之为于子羽,且使多为辞令。与裨谌乘以适野,使谋可否。而告冯简子,使断之。事成,乃授子太叔使行之,以应对宾客。是以鲜有败事。”子产在执政过程中,能够依据每人的才能和长处来安排工作,因此才能做到一层一层稳妥推进,极少出现失败的事例。连孔子也称赞说:“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
执政者善用人,不仅表现在能够知人善任,让他们各尽其才,更重要的还在于要使人才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要分工明确,臣子不能有越职行为,如此才能国家稳定,朝政有序。韩非《二柄》中就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昔者韩昭侯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典冠出于好心,给韩昭侯加了衣服,但是属于越职行为,其罪更甚于典衣的失职之罪。因此韩非认为:“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君主只有做到让臣子各司其职,不越职行事,才能防止他们私下结党营私,君主的权威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才有保障。(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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