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定西市渭源县五竹镇原党委书记张晓玲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3年,渭源县五竹镇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草滩安置区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程序规定,未对安置点进行详细勘察,仅凭初步勘察结果就在草滩安置区建房,导致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地下水上涨影响房屋安全问题,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时任五竹镇党委书记张晓玲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张晓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临夏州东乡县发改局局长马文通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东乡县发改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滞后,部分建档立卡搬迁户住房面积超标或不达标、安置房补助标准不一致、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不到位,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县发改局局长马文通疏于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马文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威市古浪县古丰河水利管理处处长麻海玉,副处长纪存发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古浪县古丰河水利管理处在实施古浪县柳条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对扶贫项目工程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施工企业违规施工问题,导致项目施工期满,部分村组和群众未通水,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古丰河水利管理处处长麻海玉、副处长纪存发作为管理处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工作作风不实,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4月,麻海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纪存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甘南州合作市勒秀镇党委书记当子加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至2019年6月,合作市勒秀镇农村信用社会计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1022.78万元惠农资金。勒秀镇党委政府四年多时间未发现这一问题,党委书记当子加,镇长贡保加,副镇长贡宝、李涛,工作浮于表面,失职失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马登峰监督缺位,负有监督责任;财政所所长万德克履职不力,对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负有直接责任。市财政局局长李恩铭履行职责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陈英督查检查流于形式,致使群众利益受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3月,当子加、贡保加、贡宝、李涛、马登峰、李恩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职务;万德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因对惠农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分别受到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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