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历】鱼不可脱于深渊
【译文】
权势是君主的水潭。君主的权势失落到臣子手中,就不可重新得到了。齐简公的权势失落到田成子手中,晋国国君的权势失落到六卿手中,最终国亡身死。所以《老子》说:“鱼不可以放入到深水渊里。”赏罚是国家锐利的武器,君主掌握它,就能控制臣下,臣子拥有它,就能制约君主。君主要表示赏赐,臣子就施舍一部分赏赐来显示自己的恩德;君主要表示惩罚,臣子就加重惩罚来显露自己的威势。君主显露赏赐的意图,臣子便会利用这种权势;君主显露惩罚的意图,臣子便会凭借君主的威势。所以《老子》说:“国家锐利的武器,不可以显现给别人看。”
【小识】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是《老子》当中的话。《老子》的意思是说,赏罚、权谋等都是统治者的权力,未发之前必须隐藏于心,不能轻易示人知晓,就如同鱼不能离开水渊,否则,“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王弼注)。而韩非则进一步说:“势重者,人主之渊也;臣者,势重之鱼也。鱼失于渊而不可复得也。人主失其势重于臣而不可复收也。”(《内储说下六微》)他把权势比作是君主无法掌控的水渊,而人臣就像是权势之鱼。鱼不能放入到深渊中去,同样,君主一旦将其权势失落给臣子,也就不可重新得到了。所以,“鱼不可脱于深渊”。这里的“脱”是脱入、放入的意思,这和老子所说的“脱离”是有所不同的,也是韩非对《老子》所做“法家化”的解读。
权势为渊,人臣为鱼,得到了权势的臣子就是一条放入深渊的鱼,君主是无法再去掌控的。“势”,即君主的权势,着重讲的是君主要保持和运用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在韩非看来,“势”是君主必须倚仗的。所以,韩非在《难势》中认为,“抱法处世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势”和“法”都非常重要,实施法治的同时,必须重视“势”,这样才能够治理好国家。因此,对于明主来讲,势位的巩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巩固势位的最好办法就是“赏罚”,这也是“国之利器”。
韩非认为,赏罚之事要牢牢控制在君主手中,不能让臣下有所猜测、忖度,所以说:“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这同样是对《老子》的“法家化”解读。君主行赏罚不能为臣下所窥探,就是强调君主施行赏罚时要用术,做到“去好去恶”(《二柄》),使臣下无从迎合。赏罚这把利刃,“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人主就要“自用其刑德”(《二柄》),即君主要独自掌握和运用赏罚大权,不可为臣下所篡夺。所以,赏罚和“法”、“势”、“术”都是紧密联系的。
“田氏代齐”就是一个君主失权势于臣子的典型例子。田成子担任齐国左相期间,用大斗把粮食借给百姓,然后再用小斗收回,以此来笼络民心,因而受到齐国百姓的称颂。齐简公没有意识到田氏施行赏赐的严重性,因此失了势。公元前481年,田成子杀齐简公与诸多公族,另立齐平公,进一步把持政权,又以“修公行赏”方式争取民心,最终,田成子的四世孙田和废掉齐王自立,田齐代替了姜齐。在韩非看来,简公、平公失掉了赏罚的利器,君主的权势也因此不保;而对于田成子来讲,得到权势的他,就是一条游入深渊的鱼,再也不受掌控了。(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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