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典历】帝王之具
【译文】
所谓“术”,就是根据能力然后授予相符的官职,依照所在职位去责求实际的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应该执掌的。所谓“法”,就是官府公示法律诏令,赏罚观念深入民心,赏赐遵守法令的人,惩罚破坏法令的人。这是群臣应该学习效法的。君主没有术,就会身处上位却被蒙蔽,群臣不遵守法律,就会在下面胡作非为,所以“术”和“法”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必须具备的东西。
【品读】
吃饭与穿衣哪个更重要?
在韩非之前,法家学派以思想主张而论可分为“法”、“术”、“势”三派。韩非对法家前贤的思想进行了综合吸收和融会,故而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定法》篇就是韩非专论“法”、“术”思想的重要文章。
“术”是指国君驾驭群臣的方法,而“法”是指国君治理国家的制度,两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就有人追问,“法”与“术”哪个更为重要,“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对此,韩非怎么回答呢?
商鞅重法,在治理秦国时,“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在这样的政策下,民众不顾劳累,辛勤耕种,不怕危险,奋力杀敌。所以短时间内,秦国确实达到了富国强兵的目标,这是变法的强效。可是韩非却指出:“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而已矣。”他举了一个秦国的例子:“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穰侯是秦昭襄王的舅舅,也是当时秦国的国相。凭借这种权势,穰侯多次私自扩大个人的封地。而此次越过韩、魏攻打齐国的结果,是使自己获得了陶邑,而秦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丝毫收益。这就是因为君主只重法而不用术,没有认清臣子的奸邪之行,从而受到了蒙蔽。所以,“徒法而无术”是不行的。
那么国君“徒术而无法”,可不可以?也不行。韩非说:“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三家分晋之后,韩国既沿袭晋国旧法,又制定了新法。这样一来,新法与旧法之间、先君之令与后君之令之间就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法令无法明确和统一,所以就出现了“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韩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国家的法令互相矛盾,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人们就会想尽办法投机钻营。如此,法治就会进一步遭到破坏,国家也会长时期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所以,在韩非看来,“术”与“法”不可比较,二者都是很重要的,就好像是吃饭和穿衣一样:“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要维持生命,温饱缺一不可。同样的道理,“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驭臣和治民也同等重要,国君不可偏废其一。兼用术法,国势才能昌盛,君位才能稳固,这就是韩非的答案。(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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