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近日印发《甘肃省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16条,分别对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的适用范围、领导体制、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方式、报告通报、纪律要求等作了规定。在适用范围方面,明确县级以上纪委及其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承担监督责任,规定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为监督对象,强化省、市、县、乡纪委四级监督责任,推动精准有效开展监督。
依据有关党内法规,总结新做法新经验,《规定》细化了监督内容。其中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等7个方面,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另外,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内容也作了细化,为监督下级党组织提供了重要抓手。
采取“列举+概括”的方法,《规定》提出10种具体监督方式,分别为参加会议、建立“一页一档一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约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督促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基本涵盖了有关党内法规明确的所有监督方式。同时,结合实际丰富监督手段,提出政治监督活页、专项检查、述责述廉等监督方式。
《规定》靠实了工作责任。从工作机制、工作职责、报告通报、纪律要求等方面,强化了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副书记(常委)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对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通过会商研究、支持督导、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
甘肃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定》是加强上级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压紧压实各级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王衡、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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