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延伸监督触角 探头架到村居 精准查找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付金泉 通讯员 刘慧慧
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8个盟市、18个旗县(市、区)对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实地督导;包案领导及蹲点督查人员综合运用一线察访、交叉互查、实地督导等方式,下沉一线开展常态化、滚动式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问效……针对基层“微腐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运用“末端工作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及时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末端工作法’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所倡导的工作方法。”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介绍,其主要特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走出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准确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末端检验工作、总结经验、锻炼队伍,确保监督精准有效。
自治区纪委监委实行领导包案督办机制,对重点地区由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一对一包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一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地检验办理成效,对办理结果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调查处理工作精准到位,以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干事在一线、监督检查在一线,提升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成效。
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领导包案督办优势,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灵活运用“末端工作法”,以乡镇为核心、嘎查村(社区)为依托,建立“一村一社一纪检”基层矛盾化解办法,下移工作重心。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委选择问题较为突出的乡镇、村居为重点,实行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点对点包联,各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全员包村,直抵基层一线,跟踪督导检查,确保件件有回音。
为防止办案中出现案件办理和群众反馈“两张皮”问题,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全面推行办理结果“双公开、双反馈”机制。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名举报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件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向村“两委”反馈,并征求是否同意办理结果。对于不同意办理结果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重新审核,提高群众对线索处置结果满意度和办理公信力,降低重信重访率。
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时,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基层,实地查看情况,当面听取群众反映,做好回访反馈,重点查看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落实落地、党员及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查处、干部作风是否端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是否解决。
“回访反馈的内容全面覆盖群众相关诉求,实现一次性解决矛盾,一站式化解矛盾。”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通过“三务”公开平台等方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解民疑、化民怨。
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持续规范反馈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问题,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一站式”“跟踪式”反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群众误会。同时,专门建立台账,记录反馈情况,根据举报人对反馈结果的满意程度,分别由核查组、纪委常委、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进行三级反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反馈全过程。
截至目前,内蒙古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共梳理排查出信访举报5619件,已办结5601件,其中,立案1277件,处分及组织处理2482人,党纪处分1632人,政务处分85人,移送司法机关100人,化解信访问题1985个,收缴违纪违法所得2496.6万元。
此外,为替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消除顾虑、给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吃下“定心丸”,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担当者澄清,为实干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截至8月底,内蒙古纪检监察机关在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共查处诬告陷害案件3件,为286名干部澄清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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