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合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员王鹏维收受购物卡等问题。2018年11月,王鹏维在办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1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一张,明知与当事人存在亲戚关系,未按规定申请回避。2020年4月,王鹏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购物卡退缴案件当事人。
2.环县毛井镇政府主任科员刘兴任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刘兴任在分管该镇环境卫生工作期间,将二条俭村某贫困户招收为环卫工,该贫困户为表示感谢,送给刘兴任价值100元的香烟一条,2016年春节前又送给刘兴任价值约200元的胡麻油一壶。2020年3月,合并其他问题,环县纪委给予刘兴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合水县吉岘镇罗家畔村违规公款吃喝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吉岘镇罗家畔村虚列环境卫生整治费用11128元,用于支付村上吃喝费用。2020年1月,合并其他问题,村党支部原书记罗克武、村委会原主任潘红宁、村委会原计生主任马步高及村委会原文书路兴文均被开除党籍。
4.西峰区交通局路政大队职工杨万紫违规领取补助的问题。2017年11月,杨万紫参加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业务轮训后(同城培训),违规报销伙食补助2500元、交通补助1000元。2020年7月,杨万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3500元补助已退缴单位,时任会计梁菊红受到诫勉谈话,分管财务副局长张彦涛受到告诫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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