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600件案件交叉评查,甘肃省纪委监委严把案件质量关
近日,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定(试行)》,对处分决定宣布的方案审批、场所布置、人员着装、谈话规范等进行细化规定,通过形式要件的不断强化,增强宣布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仪式感,提升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一起案件,处理不当或者程序不合规,都会使其教育警示、惩戒震慑作用大打折扣。”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6日至6月12日,省纪委监委组织全省14个市州纪委监委和兰州新区纪工委监工委对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的600件案件分两轮开展了交叉评查,今后将督促各地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
近年来,省纪委监委贯彻“执纪审查工作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强化审理制度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审理部门是案件质量“把关员”。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已经建立案件质量监督员制度,这一制度要求,在案件审理工作完成后,由审理组以外人员对审理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程序遗漏、手续不全、文书差错、装订不 规范等细节问题进行复核,从而确保审理工作规范开展。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推行内部退查案件反馈通报制度和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移送审理后退回补查的案件,审理部门将定期梳理退补原因,分部门计算退查率,作为对审查调查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通过查审座谈会等形式予以反馈通报。同时,对审查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按照评查标准打分,全面客观评估自办案件质量。
乡镇纪委办理案件一度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对此,今年甘肃省纪委监制定下发了《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规定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在严格落实自审程序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审理部门在案件质量、执纪平衡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增设提级审核程序,为乡镇案件质量上了“双保险”。(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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