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完善考核机制 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近日,金昌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金昌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
《办法》规定,对派驻机构的考核主要包括开展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和处置、督促协调、深化“三转”、自身建设和其他方面情况等七部分,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核是对派驻机构日常履行职责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的经常性考核;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派驻机构的综合性考核;专项考核是对派驻机构在审查调查重要案件、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的针对性考核。
在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上,《办法》明确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的考核对象中产生。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办法》以清单方式明确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7种情形和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的8种情形。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派驻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派驻机构干部年度考核中依工作实绩加1-2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或者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谈话提醒,责令向市纪委监委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必要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实施组织调整,且所在派驻机构组长、副组长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供稿 孙永红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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