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纪委监委制定办法 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
近日,天水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天水市纪委监委机关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做深做实监督职责,以纪法刚性约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动问题整改。
《办法》细化了纪检监察建议的类型和适用范围。明确市纪委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的8类情形,市监委机关在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向有关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8类情形,以及明确纪检监察建议应当以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或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为依据,必要时开展专项调研,力求指出问题准确具体,建议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办法》明确了建议书格式和具体程序。要求建议书必须包括提出建议的起因或者问题来源,事实依据和应当整改、纠正的事项,依据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具体建议和落实的具体要求等内容。起草建议书需案件审理室、办公室审核,层报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副主任)审定,主要领导审签。通过机要、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达相关党组织或者单位签收。
《办法》还要求纪检监察建议书承办部门或者制发建议书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督导调研、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审核整改报告、约谈等方式,督促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做好整改落实,并将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和加强建议工作的意见。(供稿 曲磊 编辑 毛玉煜)
相关新闻
- 2020-09-25天水开展信访举报问题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 2020-06-04天水纪检监察干部以赛代练强本领
- 2019-03-07中共天水市委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2017-10-18一图读懂:十八大以来天水市执纪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