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推行巡察组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
“你们组没有及时编制巡察问题底稿,未严格按照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一项一稿、一事一稿、实行日清日结’的要求开展工作,这要在调研督导评分中扣1分,希望今后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规则开展巡察。”近日,武威市古浪县巡察督导组在调研督导时,就发现的问题向巡察组提出整改要求。
古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创新作为推动巡察监督的不竭动力,研究制定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办法,为高质量、高效率开展巡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巡察组工作质量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领导小组评、组办会商评、调研督导评、审核资料评等四个方面。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时,对巡察组发现的问题分量、数量、精准度和巡察报告整体情况等考核打分;在组办会商时,巡察办对各巡察组区分问题和线索的准确性、精准性,巡察报告的规范性等考核打分;中期调研督导时,督导指导组对各巡察组的组织领导情况、资料规范情况、受理信访情况等考核打分;在整理归档时,巡察办对问题清单、线索台账、问题底稿等资料综合评价打分。巡察工作结束后,按照领导小组评价占50%、组办会商评价占25%、调研督导评价占15%、审核资料评价占10%,加权平均后,确定各组分数并排名,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推荐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巡察组作风纪律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防止“灯下黑”。
巡察组工作质量绩效和评价制度的建立,为巡察干部提供了制度遵循和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了巡察队伍工作活力,提升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巡察监督利剑常悬、震慑常在。(供稿 张学杰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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