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筑牢“防护墙”
“经审查,名单所列宋某某,于2020年8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仍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建议作为勤劳致富模范先进典型候选人推荐。” 近日,永靖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一批次廉政意见回复。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持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中,筑牢“防护墙”,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该县严格按照“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原则,将审核关口前移。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廉政审查函后,由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等,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联合审查,并由分管副书记,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签字,最后根据审定意见出具廉政审查复函。
为防止“廉政体检”流于形式,县纪委监委坚持分类处置,对政治上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坚决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同时,规范廉政审查程序,对信访举报件中涉及相关人员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起底,准确把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形,确保廉政审查意见准确、真实。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先后廉政审查179名拟提拔转任干部、3381名评先选优对象和村“两委”成员,对22名干部和9个单位取消评优资格,对11名拟提拔干部暂缓使用,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供稿 范相英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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