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 | 纪委监委调查后,村民拿回自己的3.8万元订房首付款
“感谢咱们纪检监察干部,让我终于拿到了38000元订房首付款……”早在一年前就拿回自己订房首付款的王某,近日看见来村里日常监督检查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时,仍满怀激动。
王某是甘肃省渭源县纪委在渭源县杨庄村人。这件事,还要从2014年杨庄村唐哈集中安置项目开建说起。
2014年,该县会川镇人民政府在杨庄村规划建设农户集中安置点项目,通过排查摸底,杨庄村村民王某有搬迁意愿,并按照当时购房要求,及时向杨庄村委会主动缴纳了38000元订房首付款。
“刚开始,我并不知道我家不能享受易地搬迁政策……”2018年12月,王某向渭源县纪委反映情况,“既然我家不符合享受政策,我也将已享受国家易地搬迁补助的13500元退回,但之后我要求村上退还我的38000元购房首付款,却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随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将王某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会川镇纪委,要求及时核查,并针对该线索成立专项督查组,与会川镇纪委共同开展调查,坚决杜绝在调查中徇私舞弊、熟人关系等问题。
通过调查核实,王某反映的问题属实。在2016年集中安置点项目建成之后,国家对易地搬迁政策有了明确界定,规定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不得享受易地搬迁政策,王某改变订房意愿,所缴纳的订房首付款,理应由杨庄村委会及时予以退还。
“我们将订房首付款和自筹资金全部用于安置点建房,另外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多数未交清,致使资金短缺,未能及时退还。我们一定尽快想办法,如数清退群众订房首付款。”村主任卜永刚说。
2019年4月8日,杨庄村委会退清了王某订房首付款38000元。
县纪委监委同时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对2014年易地搬迁安置点的36户搬迁户全面“回头看”。目前,3户因政策原因不能享受易地搬迁群众的订房首付款均已全部清退到位。(供稿 张鹏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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