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
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领导班子带头在工作谋划中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时运用法治方式,大大提高了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为解决市区两级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可能因诉讼管辖事项、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引发的分歧与争议,厦门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三家召开联席会议,就相关事项形成一致意见,形成《衔接办法会议纪要》,有效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与效率,推动了法法衔接。
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开展纪法培训学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得以提高。海沧区纪委监委实行每周一课、每周一测,把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的使用作为主要内容,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疫情期间,厦门市纪委监委各党支部坚持在“党建e家”平台开展学习,党规党纪是各支部讨论最多的话题。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小何收集整理了有关文件,找出之前厦门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市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等文件,为修订《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材料汇编(修订版)》做准备。
市纪委监委编发上一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材料汇编》后,受到一线干部好评。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材料汇编已经明显“落伍”,适时汇总整理显得尤为必要。日前,厦门市纪委监委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制度建设成果220余个,按照综合类、党内监督类、主体责任类、问责类、作风建设类、国有企业类、财务管理类、评比表彰类、其他类等9个部分再次分类梳理,形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材料汇编(修订版)》,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法制化规范化履职尽责提供了有力“武器”。
“我们始终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厦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日前,厦门市纪委监委对各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湖里区、同安区纪委监委在采取调取措施中未使用统一公函,立即要求整改。市纪委监委每季度对六个区纪委监委措施使用情况都进行检查和通报,推动了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化、常态化。
厦门市纪委监委还加强调查研究,逐步弥补措施使用过程中的制度短板,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市纪委监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派驻(派出)机构可以使用的措施种类、适用阶段、审批程序、文书格式逐一规范,要求派驻(派出)机构建立措施台账及备案制度,每季度向联系室备案,进一步加强了对派驻(派出)机构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管。(厦门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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