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 中管金融企业反腐效能提升
2020年进入尾声,金融领域反腐始终未停步。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发现,今年以来共有至少17名中管金融企业党员干部被查处,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可见一斑。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随着派驻机构改革的持续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向包括各大国有银行、国开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业直接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监察权。中管金融企业反腐利刃出鞘,改革的制度红利持续释放。
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立案1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工商银行各级纪检机构立案681件,给予党纪处分327人,对18人采取留置措施。
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的模式开展执纪审查,在实际工作中治理效能不断显现。
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由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和河北省纪委监委联合查办。“具体来说,地方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双方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批同意后共同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林介绍,“其中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政务立案,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党纪立案,协商确定分工及工作机制,更好实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提高案件查办的质效。”
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在和重庆市纪委监委联合查处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徐卫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探索出一套因地制宜的协作方式——“地方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方法手段多,谈话取证经验丰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熟悉银行业务,主导信息分析、证据外调。”王林说,双方在任务分工和人员配置上打破身份界限,实现“纪检专业+金融专业”的联合发力。
在中管金融企业反腐力度持续加码的情况下,金融“内鬼”的作案方式趋向迂回隐蔽,违纪违法出现新特点。
“多数作案都采取了掩人耳目、穿上马甲的方式,如通过借款、财务顾问等形式对利益输送行为进行包装,进行多环节、多链条交易隐藏资金真实去向,将‘谋利’与‘收钱’进行时间上、因果关系上的切割,由他人代持股份、股票、房产等。”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朱克鹏认为,“靠行吃行”式敛财、近亲繁殖、涉黑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需要警惕。
金融领域利益和资源相对集中,金融腐败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在揪出“蛀虫”的同时,注重“护好玉盘”,把审查调查工作放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
派驻中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把查处腐败案件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机结合,加强止损控险,维护金融安全。以中国建设银行为例,已被查处的甘肃省分行投资银行业务部原总经理林燕办理违规业务涉及金额高达79.24亿元,牵涉多家金融机构,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审查调查组指导甘肃省分行全力化解风险,通过协调联动、谈判沟通、法律诉讼、资产处置、专人催收等方式,已回收资金74.41亿元;在查办辽宁省大连市分行体育新城支行公司客户部原经理殷岳晖案件中,办案人员准确区分违规行为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界限,避免扩大涉案范围,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持续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同样要求始终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贯通把握惩治震慑、制度治理、提高觉悟。
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与强化惩戒整治是同步进行的。今年8月,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刘虹受贿案宣判。“刘虹案件查办之初,专案组就把‘三不’一体推进作为以案治本的目标,边查处边总结、边分析边梳理,为开展教育警示工作、堵塞漏洞隐患打好基础。”驻中国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石青峰表示,“通过查找金融企业党的建设、经营管理、业务开展等过程当中的‘落差’和‘盲点’,针对性提出改进要求,为金融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据了解,驻中国人保集团纪检监察组指导人保投控党委落实整改责任,制定《人保投控以案促改推进公司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实施方案》,提出40项整改任务清单;根据刘虹案件有关情况指导人保集团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播放“2•26”专案警示录像片,来自第一现场的拍摄内容和涉案人员深刻的忏悔,使观看的6万多名企业党员干部深受震撼。(王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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