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为1370名党员干部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
今年以来,静宁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晋升职级的审核把关作用,以明确办理流程、规范意见反馈、强化责任追究为着力点,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至目前,共廉政审查了1370名拟被提拔或评先评优的党员干部,回复组织部门党风廉政意见函40批1123人,其中否定性回复意见16人,回复其他部门20批247人。
为确保廉政审查的准确性,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建立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联合会审机制,明确规定廉政意见回复的受理范围、反馈内容和要求时限。对收到的组织(人事)部门或推荐单位的征求意见函,由办公室牵头,按照流程组织各责任科室联合审查把关,主要围绕拟被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等党员干部在信访举报、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层层“把脉”、全面“体检”。
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直接答复。对问题属实或者部分问题属实但不影响的,提出不影响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对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的,提出暂缓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确有问题、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选拔任用、评先选优和晋升职级的建议,切实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碰硬。
“我们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廉政审查过程中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以致审查结论失准失实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查处当事人,还追究责任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稿 吕理红 编辑 毛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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