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加大腐败案件揭盖子力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坚持强高压、重遏制、零容忍,会同地方纪委监委积极稳妥查办金融腐败案件,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组内和下级纪委审查调查两手抓、两手硬,在全系统形成强烈震慑。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共查处腐败案件31件,留置40人。纪检监察组自办11件,指导下级纪委主动查办10件、配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办10件;留置厅局级干部4人,正处级干部5人,其他人员31人。审查调查能力逐步提高,审查调查力度不断加大。
积极会同地方纪委监委查办腐败案件。2018年下半年,对反映问题集中的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时任党委委员、副总裁刘某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在不惊动当事人的前提下,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外查,发现刘某涉嫌收受他人钱款的重要情况。2019年5月,会同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刘某及其行贿人立案并留置。经查,刘某涉嫌受贿,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组还注重审查调查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2019年,接连收到反映汇达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陶某的问题线索,但该同志当时正在负责某银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大局,鉴于此,纪检监察组先建议对该单位开展巡视,同时扎实开展初核,在巡视后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会同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并留置。目前,陶某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全力支持指导下级纪委审查调查。指导下级纪委主动向地方纪委监委移交留置案件。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银行下级纪委共移交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0件,其中10人被留置。比如,2018年7月,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纪委收到内部审计移交的孙某存在虚假报销办公用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组指导其扎实开展核查,2019年4月移交地方监委管辖,最终查明孙某贪污219万余元,近期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指导下级纪委果断处置主动投案案件。202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陆续出现3起主动投案案件,包括新疆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副科长孙某盗取发行库原封新券400万元,浙江台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科长娄某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款300多万元,昆明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出纳李某涉嫌挪用公款。纪检监察组指导有关纪委及时开展谈话和外查,商请地方纪委监委紧急协作采取留置措施,目前3件案件均已移送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地方纪委监委查办共同职务犯罪案件。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系统配合地方纪委监委调查干部职工案件10件,均为涉嫌共同职务犯罪,其中8人被留置,根据地方纪委监委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处分。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腐败案件“揭盖子”力度。抽丝剥茧,查办支付结算领域案件。比如,2018年核查时发现上海即富公司副董事长杨某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支付结算处处长、金融服务一部副主任,任职期间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犯罪。2019年10月,纪检监察组会同上海市奉贤区监委对杨某立案调查并留置。经查,杨某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涉嫌索贿受贿,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杨某案后,纪检监察组又深挖细查了支付结算领域的3件违纪案件、1件腐败案件。又如,农信银中心刘某被查处后,农信银中心技术总监韩某在初核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的问题,纪检监察组迅速与北京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并留置,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深挖细查,查办货币发行条线案件。比如,2019年12月会同天津市河东区监委对货币金银局计划调拨处处长韩某联合审查调查,2020年5月对韩某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韩某伙同他人等涉嫌受贿,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又如,纪检监察组对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下属中钞国鼎党委书记、董事长龚某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发现涉嫌受贿问题,2019年10月报批后移交天津市监委管辖。经查,龚某受贿共计人民币1060万元、10万美元以及有关纪念钞(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再如,针对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发现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下属一家三级公司总经理杜某涉嫌职务侵占。2020年4月,纪检监察组会同成都市成华区监委对杜某立案调查并留置,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 || 责任编辑 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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