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水市张家川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原副局长、旅游局原局长张小林在处分影响期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因违纪违法,2015年4月张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2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7年3月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2016年至2017年,在处分影响期内,张小林多次接受在张家川县用改装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崔世峰、张哲(二人已被判刑)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先后4次收受崔世峰、张哲等所送礼金共5900元及香烟白酒等礼品,并向崔世峰借款5400元。2020年7月,张小林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北关村党支部委员、一社社长韩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2018年6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北关村一社签订合同,拟用该社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2018年12月,韩虎与北关村一社社委、社员代表等27人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安排,以考察为名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和海南省三亚市旅游。每人旅游费用3980元,共10.75万元,由房地产公司承担。韩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月,韩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获经济利益予以收缴。
3.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刘志杰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6月,敦煌市公安局看守所用采购食品和日用品时所获的“回扣”设立“小金库”。2016年6月至2019年11月,经刘志杰审批,看守所将其中35969元用于违规吃喝,将18645元用于购买纪念品、礼品送给相关单位和人员。2020年9月,刘志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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