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蒋晓立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日前,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蒋晓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蒋晓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蒋晓立在担任天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招商局局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甘肃省电投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副总经理,省电投能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甘肃省电投公司战略发展部主任、尽职调查组组长期间,收受巨额贿赂,隐瞒真实情况,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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