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防辩证统一
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科学准确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
“惩、治、防”相互区分、各有侧重。“惩”是惩戒、惩处,重在震慑、遏制。要清醒看到,腐蚀和反腐蚀斗争依然严峻复杂,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定力、久久为功,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松、不能软,只有以严格的执纪执法来增强制度刚性,才能确保底线常在、“后墙”不松。“治”突出治理,要求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要从源头上剖析、从制度上入手,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做深做实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防”意在预防,防患于未然,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现代文明人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治理腐败的根本,让人从思想源头消除贪腐之念。
“惩、治、防”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而是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要精准把握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系统思维,从整体着手。正风肃纪反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惩、治、防”适用于纪检监察各方面工作,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要自觉坚持一体谋划实施,坚持严惩腐败与严密制度、严格要求、严肃教育紧密结合,探索“惩、治、防”贯通融合的实践载体,切实做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标本兼治,释放叠加效应,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作者 杨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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