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公心可以奉国
政事万端,惟守“公”而已。公器不可私用,公权不可私行,这是为政者应有的原则和底线。
何为公?用古人的话说,即理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古代的为政者,一直把“人臣之公”看得很重。
《臣轨·公正》一文写道:“理人之道万端,所以行之在一。一者何?公而已矣。唯公心可以奉国,唯公心可以理家。公道行,则神明不劳而邪自息;私道行,则刑罚繁而邪不禁。”这句话告诉我们,只有公平无私才可以侍奉国家,只有公平无私才可以治理家室。如果公器私用,虽然刑罚繁重,奸邪也禁止不住。
有两个历史故事耐人寻味。
其一,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了“公烛无私光”的佳话。李氏家族有一人为官清廉,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的蜡烛,点燃自家的蜡烛。因为在他看来,公家的东西一丝都不能侵占,公与私之间不能越雷池半步。
其二,《旧唐书·萧仿传》载有萧仿公物不入私门的细节。萧仿曾任广州刺史和岭南节度使,他生性廉洁自守、公正严明。南海地区虽盛产各种奇珍异宝,但他“月俸之外,不入其门”。一次,家里人生了病,大夫配药,需要一味乌梅入药,下人到公厨中拿了一些,萧仿知道后下令归还,并催促他们到市场上去买。
不用官烛看家书,不占公厨里的乌梅,这样的事看起来是小事,实则包含着为政者如何对待公器的问题。为政者往往拥有一定的权力,可以支配一些公共资源。须知,这些权力皆是用来为公众服务,为民造福的;公共资源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倘若公权私用、公器己用,就会背离为政的初衷、远离为政的方向,把权力和公器变成自家的“私有物”。这样的为政者缺少一颗公心,自然不会奉公守法,更不可能奉国为民。
历史上凡是千古流芳的为政者,大都公权公用、为民造福。反之,那些遗臭万年的为政者,无一例外地公权为私、公器私用。
清官包拯,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铁面无私。和包拯同朝为官的任弁,时任汾州知州,利用自己的职权,让当地士兵给他干私活。士兵们不是被吩咐织造缎匹,就是被命令干一些杂务。后来任弁的这种行为被人告发。根据宋朝的法律,他犯了公器私用的罪。面对各种请托,包拯不为所动,坚持判其为大罪,最终将任弁发配充军。包拯因维护公器而名垂千秋,而任弁只能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陈执中曾在宋仁宗时任宰相。他之所以被上下所看重,就在于他坚持以国家为重,从不用权力谋取一己之利,决不允许以私义害公器,不容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事在他身上发生。一天,他的女婿找他想为自己安排一个好差事,陈执中果断拒绝,“官职是国家的,并不是个人居室抽匣中的东西可以随便取用。你虽是我的女婿,但也不能把官职作为私人财物那样轻易拿取。”陈执中可以说深知公器不可私用的道理,真正做到以公心理家、以公道奉国。
宋人朱熹说得好:“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小官,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共产党人一定要有更高的境界,一定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坚决反对公器私用、权力滥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光明正大、堂堂正正。(作者 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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