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9月26日上午,在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昌林代表省监委作了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甘肃省监委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甘肃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安排,把追逃追赃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组织开展调研,实施有力监督,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省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在中央追逃办的指导支持下,充分发挥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在有关单位的配合协作下,依法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
报告从5个方面总结了全省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并提炼出5点工作体会。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共从12个国家或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7人,其中“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7856万元人民币。在逃人员存量得到有效削减。2018年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28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人。2016年以来,全省没有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增量得到有力遏制。追逃追赃的成功实践,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定决心,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省追逃防逃追赃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下一步,省监委将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2020年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十三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要指导地方各级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十三届甘肃省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精心确定选题,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今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省份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涵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等专项工作。其中,包括甘肃在内,北京、上海、河北、浙江、江苏、福建等省份监委均把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为专项工作报告主题。 (本网报道组 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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