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4675万元!兰州市政协原副主席严志坚一审被判13年6个月
甘肃省兰州市政协原副主席、
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原主任
严志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宣判
2022年3月4日,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兰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甘肃(兰州)国际陆港管委会原主任严志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以被告人严志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严志坚在担任兰州市安宁区区长、区委书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兰州市副市长、兰州市政协副主席、兰州国际港务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675万余元;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2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志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严志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严志坚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退缴到案;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严志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严志坚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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