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书记谈 | 锻造过硬队伍 擦亮派驻探头
图为3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召开中行纪检系统中央巡视整改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王鸣皓 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紧密结合中国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际和派驻改革需要,以高的标准、严的监督、实的举措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建设,确保对党忠诚。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带头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思想根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突出加强政治学习,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坚持组务会“第一议题”制度和派驻组支部党员大会“每周一学”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建立中行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每月一讲”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与谈话笔录、内审外查等实务课程相结合。定期组织港澳机构纪委书记和60余家境外机构廉洁从业监督专员以视频方式学习培训,加强思想教育,提升专业能力。强化干部政治历练,注重在实战历练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从系统内抽调纪检业务骨干,参与“室组地”联合查办第四种形态案件,在斗争中锤炼忠诚品质;先后推荐11名同志借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或参加中央巡视等专项工作;把自觉接受中央巡视和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的过程,作为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接受政治历练的过程,从中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大意义;对于忠诚履职、苦干实干的组内干部,推荐到分支机构重要纪检岗位进行锤炼,已累计交流6人。严把干部“政治关口”,将对党忠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标准,严把组内干部和省分行纪委书记、副书记选聘任用关口,把政治品质放在提名考察工作首位,对政治不过硬、廉洁有问题、人岗不匹配的坚决提出否决意见。近两年,派驻组与驻在单位党委先后选任20名境内省分行纪委书记、37名境外廉洁从业监督专员。派驻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新任省分行纪委书记逐一进行任前谈话、适情组织到组内见习,帮助提高政治站位,把稳政治方向,扣好新岗位“第一粒扣子”。
坚持严管严治,确保先进纯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干部自身开展精准监督,推动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捍卫纪检监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常态化多视角监督管理,建立覆盖组内干部、省分行纪委书记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档案120余份并定期更新,为“再监督”提供有效抓手;延伸监督触角,通过监督调研、巡视巡察、委托带队核查信访件等多渠道了解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政治表现、工作能力、纪律作风、道德品行等情况,为干部精准“画像”;严格干部请销假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省分行纪委书记离开驻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督促日常工作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坚持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重点研判,对省分行纪委办公室主任问题线索提级办理,派驻改革以来派驻组共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和信访反映95件、直接办理38件。“零容忍”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坚持严管厚爱,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派驻改革以来,派驻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纪检监察干部16人,其中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和提醒谈话13人。对纪检监察干部因秉公履职受到诬告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无实质内容、重复检举控告的线索直接了结,保护干部积极性。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履职担当。准确把握干部监督工作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既监督干部,也监督工作。聚焦系统纪检机构履职不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斗争精神、斗争本领不足等问题,手把手督促指导、面对面纠偏推动。细化工作要求,聚焦“关键少数”,连续两年制定下发省分行纪委书记“二十项规定动作”任务清单,包括结合监督工作重点和本单位实际开展一次调研、撰写一份所在单位政治生态报告、通过家访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进行深入了解、带队查实一件问题线索并亲自谈话制作笔录等,定期汇总通报进展,及时共享优秀成果,推动纪委书记在“干中学、学中干”。着力加强履职督导,建立省分行纪委“月报制度”,跟进掌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召开部分省分行纪委书记座谈会,年底分四批听取50余名纪委书记述职述廉,了解掌握工作成效,帮助改进思路方法,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监督执纪成效不显著的纪委书记进行约谈,严肃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近两年已累计谈话33人次。明确境外机构廉洁监督23条具体措施,细化为8张报表,每半年召开境外廉洁工作视频会,既培训业务明确要求,又督促工作压实责任。及时指导纠偏,组织开展内部工作督察,结合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和提级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下发情况通报,指出职责定位不清晰、监督成效不明显、执纪问责不严肃、处分执行不到位、队伍建设待加强等方面问题,并督促持续整改。注重调查研究,对调研发现的省分行纪检机构“三转”不到位、执纪不规范、能力建设有短板等问题,统筹研究解决。对工作中发现的个别省分行纪委迟报问题线索、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对党员申诉办理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并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强化内部监督,有力提升工作质效,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严的氛围。
健全制度机制,确保规范用权。对照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不断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严格权力、手段、措施界限规定,以制度刚性确保“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落实落细。规范决策机制,派驻组制定组务会、组长办公会、组长办公会(专项)等议事规则,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均经集体研究决策。规范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派驻组先后制定细化请示报告、问题线索管理、党纪处分决定执行、办案安全等制度规定,结合金融企业特点开发投产垂管版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系统,制定下发《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常用文书模板》,不断提高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严格办案纪律,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过问、干预办案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为纪检监察干部架起“高压线”,筑好“防火墙”;制定《组内干部行为规范》《纪检干部“十不准”》等规范性文件,引导约束干部行为;建立境外机构廉洁从业监督专员管理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加强自我管理,正确履职用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 苗雨峰,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4月14日理论周刊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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