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统计监督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2021年底,党中央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对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出全面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强化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主动作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为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纪律保障。
强化政治引领,推动统计监督坚守政治属性
推动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围绕“国之大者”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统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推动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快建立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扎实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围绕保持经济在合理区间、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落实区域重大战略等开展统计监测,靶向推进统计监督。
督促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测评价。强化与统计部门的协同联动,督促统计部门重点监测评价领导干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履职不力、担当作为不够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督促统计部门更加注重统计监测的客观性、预警性、有效性,深度监测评价政策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找准问题风险,提出政策建议。督促统计部门及时提供统计数据及评价意见,通过统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净化政治生态。
推动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上精准发力,发挥好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预警作用。督促统计监督及时发现经济社会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避免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性风险演化成整体性风险,切实防范发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要引导统计部门聚焦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居民增收、农民工就业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督促及时发现报告事关政治安全和民生底线的问题。
强化政治监督,督促支持统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推动层层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加强对各地区和相关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贯彻国家统计政令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干扰、限制、阻碍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等行为。督促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追究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甚至包庇统计造假等问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推动研究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统计监督成果,推动统计部门及时共享统计督察报告、督察意见书、问责建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处分处理建议,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国家经济、人口、社会等指标统计数据等,为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强化执纪问责,为统计监督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深刻认识统计数据真实性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立足职责定位,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统计部门移交的党员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强化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统计调查,为骗取政绩编造数据等突出问题,深挖统计造假背后滥用职权、“以数谋私”等数字腐败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战略方针。发挥案件查办治本作用,深入剖析典型案件,以及统计造假深层次原因,督促推动地方和统计机构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数据生产、加工、报送各环节存在的漏洞,不断优化统计工作流程,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体制机制。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有力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督促地方和统计部门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作者: 张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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