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谈判桌上,可能剑拔弩张,但仍需遵守起码的礼仪
《世说新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孔文举有二子,大者六岁,小者五岁。昼日父眠,小者床头盗酒饮之,大儿谓曰:‘何以不拜?’答曰:‘偷,那得行礼!’”孔文举就是“孔融让梨”的那个孔融,《三字经》里“融四岁,能让梨”的那个“融”。孔融的两个儿子肯定受他的耳濡目染,对礼有一定的认识。趁父亲睡觉的时候,小儿子偷酒喝,大儿子并不阻止,而是问他:“为什么不行礼就喝了?”小儿子不行礼也就罢了,居然还振振有词:“偷酒喝还行什么礼!”
礼与偷,二者可以兼得吗?偷与礼相遇,会不会是一种尴尬呢?其实,这则小故事本来不是说“礼”的,而是说孔融那两个儿子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了惊人的语言才华。
礼是什么?《说文解字》:“礼,履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履,足所依也。引申之,凡所依皆曰履。”礼,有多重含义;在不同的场合,也有不同的体现方式,可以视为一种规范,也可以视为一种规矩,目的是让人们有所依,有所从,比如礼节、礼仪。当然,有些是专门制定的,有些是约定俗成的;有些是为了表示重视,有些是为了表示尊重。
说一句“谢谢”,回一句“不客气”;说一声“对不起”,回一句“没关系”,都属于礼的范畴。进来时轻轻敲门,出去时轻轻关门;见面时握握手,分别时挥挥手,也属于礼的范畴。俗话说“礼多不怪”,实际上意思是“处处有礼”。
重视对方,才能赢得对方的重视;尊重他人,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这个对方,甚至可以是“对手”;这个他人,甚至可以是“敌人”。竞争场上,可能你死我活,但仍需遵守必要的礼节;谈判桌上,可能剑拔弩张,但仍需遵守起码的礼仪。
礼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体现出来,但决不是形式主义。一旦表现为形式主义,礼就会成为替罪羊。(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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