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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喜:乐喜辞玉 以不贪为宝

23-01-11 14:23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编辑:高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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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罕,名乐喜,春秋时期宋国人,掌管水利兴修、工程营建等事务,人称“司城子罕”。

  春秋战国时期的宋国,曾出现过两位担任司城之职、以子罕为字的贵族人物。一位是春秋宋平公时的执政卿乐喜,因任司城之职,称司城子罕;另一位是战国宋桓侯时的执政卿皇喜,也担任司城一职,所以也称司城子罕。两位司城子罕的名字当中都带有“喜”字,“喜”为名,子罕为字。

  今天我们不说皇喜,说说乐喜和他辞玉的故事。

  有位宋人得到一块玉,献与乐喜。乐喜不接受。献玉的人说:“这块玉,我拿给玉匠看过了。玉匠认为这是一块宝玉,因此才敢献给您。”

  乐喜说:“我把不贪财物视为宝,你把玉视为宝。如果你把玉给了我,我俩都失去了自己的宝。不如,你我各自保管好属于自己的宝。”

  献玉的人叩首,说:“我怀揣这块宝玉,恐怕会招来杀身之祸,不敢过乡越里。我把它献给您,可免我一死啊!”

  乐喜想了想,说:“这样吧,你先在我家住下,待我妥善安排处理此事。”

  乐喜把玉交给玉匠,雕琢为一件精美的玉器,卖了个好价钱。卖玉的钱,乐喜一文不少地交给了献玉人。

  春秋时,人们把玉看得比金子还珍贵。帝王的印章是用玉雕刻的,称“玉玺印”。有地位的人常把玉器挂在腰带上,以显示自己的身份。乐喜却把到手的宝玉辞还与人,以不贪为宝,坚持把好人好事做到底,这在玉帛时代显得尤为可贵。

  几千年来,“乐喜辞玉”的故事不但在商丘民间流传,也在全国各地广为传颂。乐喜一生继承殷商仁德文化,是我国历史上廉洁从政的典范。

  小人珍视财物,君子珍视道义。“忠信廉洁,立身之本,非钓名之具也。”乐喜是一位真正的道德清廉之士。

  (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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