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端午双节将至,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不断强化警示震慑,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礼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郑克明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10月,郑克明接受私营业主乔某的邀请,赴山东省青岛市参加农业机械展览会,并到花石楼景点旅游,期间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均由乔某支付。2018年、2019年春节期间,郑克明先后两次通过微信转账收受乔某礼金共计6000元。2022年12月,郑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徽县看守所原所长、一级警长安敏华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的问题。2016年至2018年,徽县看守所在组织召开座谈会、联席会议期间,时任徽县看守所所长安敏华以公务接待为由,多次违规安排参会人员进行公款吃喝,共计花费5066元。2022年11月,安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文县自然资源局干部周建文违规操办“乔迁宴”的问题。2022年10月,周建文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单位同事等61人礼金15500元。2022年12月,周建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4.宕昌县庞家乡卫生院院长谢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9年,宕昌县庞家乡卫生院院长谢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本人及其他2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6460元。2022年12月,谢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予以收缴。
节日风气是干部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重要“窗口”,也是检验领导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的重要“关口”,必须盯紧看牢、寸步不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结合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着力增强抓作风、转作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三个务必”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扬斗争精神,紧盯节日易发多发问题,加大查处力度,通过一个一个节点的坚守,一个一个问题的纠治,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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