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于律己的阮长之
阮长之,字景茂,南朝刘宋时期陈留尉氏(今河南省尉氏县)人,历任襄垣县令、武昌太守、临海太守、中书郎。
阮长之15岁那年,父亲就去世了。失去至亲的变故让阮长之自小独立,平时喜爱研究学问,不曾有过懈怠。
阮长之起初在大臣府中任参军,因为母亲年老,便转任去襄垣做县令。郡内负责巡查的督邮不仅不讲礼节,还故意刁难他,愤怒的阮长之鞭打了督邮,便辞职而去。后来阮长之被朝廷委任武昌郡太守,赴任前,许多亲朋好友纷纷来庆贺,他们知道阮长之不接受他人财物,便送了一些器物做纪念,阮长之不好推辞当时就收下了,但一一登记在册,后来从武昌归来时把这些器物又一一奉还。
阮长之在武昌任上,注重百姓教化,郡中安定清平。后来朝廷召他入京,接到调令的他一直等到临近芒种,可接替他的官员还没到位。当时的规矩是官吏的俸禄以芒种为期限,在此之前离职的,一年的俸禄归后面继任者所有,在此之后离职的,一年的俸禄归前任者所有。阮长之于是就在芒种的前一天解下印绶离去,把俸禄留给了继任者。后任的几位官员受他影响,也都很廉洁。在刘宋执政的几十年里,只要有人提起善于理政的人,都对阮长之赞不绝口。
回到京师后,阮长之任中书郎。有一天在中书省值夜班,突然接到上级命令。事出紧急,他出门时穿错了鞋子,穿着木屐便匆忙赶去,事后才发现自己违反了礼仪规定。第二天,他主动找到专管礼仪的门下省承认错误,听候处分。门下省的人对他说,事发突然,又是深夜,不必过于认真,可以免予处罚。但阮长之说:“我是一个光明正大的人,这辈子从来不做亏心之事!”
阮长之去世后,宋文帝刘义隆深为悼惜,说:“阮景茂正该担当重任,哪里仅仅是因为清廉刻苦而令我痛惜呢?”
为人做事,如果能像阮长之一般,做到自察自省,堂堂正正,无愧于心,便是通往成功之路。(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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