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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 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

2024-01-03 09: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事关政治和全局,事关内部监督制约成效,事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纪委监委将保障案件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把高质量发展作为主题主线,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对下指导和监督检查,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坚决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完善制度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各部门秉持共同的理念原则、追求共同的目标任务、践行共同的职责担当、坚持共同的标准遵循、破解共同的实践难题,各负其责、同向发力,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量。

  强化案件办理全程责任制。修订出台《山东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保障体系的意见》,从案件程序规范化、证据标准化、衔接制度化、效果最优化、评查常态化、责任明晰化、指导精准化7个方面对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出规定,制定健全完善重要检举控告筛选督办制度、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制度、完善审查调查安全和措施规范使用制度、建立完善内部证据审核制度等26项具体举措,形成从“入口”到“出口”全流程、各环节接力而为、相向而行的工作格局。为推动案件质量保障体系落地落实,贯彻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理念要求,制定《山东省纪委监委关于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的工作意见》,提出统一执纪执法标准、落实纪法罪证据标准、加强沟通会商、开展同堂培训等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细化有效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内外沟通会商机制。对内,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协调,组建3个审理组,分工联系、靠前对接,共同解决办案新题难题。临沂市纪委监委推行审理前由审查调查部门介绍案情、结案后由案件审理部门进行质量分析两项工作机制,查审双方共同研究解决影响案件质量问题。对外,山东省纪委监委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构建职责清晰、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联合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就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法法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开展座谈交流,共同发布监检衔接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组织监检“同堂培训”,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推动执纪执法理念贯通融合、法法衔接机制高效顺畅。

  强化精准指导,明确工作规范

  山东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制度规范标尺作用,针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及时出制度、出标准、出规范,推广务实管用的办案规则,注重上下联动、加强对下指导,形成上下统一、系统完备的工作规范。

  推广指导实践的办案规则。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和《规范指南》,修订216种文书式样,将涉及监督执纪执法的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汇总整合,作为办案“使用说明书”发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制定出台证据指引、取证指引、量纪参考、共性问题答复、指导性案例等,统一执纪执法理念观念、证据标准、取证规范、程序规定、文书要求。如,制定关于规范省管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取证的工作指引,围绕涉案财物如何处置等问题出台审理提示,围绕党员公职人员醉驾处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认定等出台答复意见。探索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规定》,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内控机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2023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布指导性案例2期、审理提示3期、共性问题答复意见3期。

  释放业务指导叠加效能。坚持业务指导重点向基层延伸、倾斜,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人员流动快、规范性不强等问题,制定涵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主要环节的工作指引,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提供指导。建立审理工作巡回指导制度,成立3个巡回指导组,分片区指导各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片区座谈会,聚焦室务会议集体讨论审理报告、追责问责案件检查等专题开展实地指导,手把手、面对面传授经验做法。组建全省审理人才库,构建“三个一”培养模式,每名审理人才库成员每年至少跟班审理一起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参加一次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议案件集体审议、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或纪法理论研究文章,常态化开展模拟审理大练兵、以干代训,着力培养人才、发现人才、用好人才。2023年,组织审理人才库成员30名参与审理省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3件,组织市县审理业务骨干68人开展业务比武。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制约

  全方位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是案件质量的有力保障。山东省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全面评查,抓实调查研究,着力查找问题、找准症结、纠偏正向,切实提升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的质效。

  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山东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案件质量工作会议,直插县级纪检监察机构,覆盖派驻派出、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抓实抓牢案件质量“一把手工程”。坚持对各市县纪委监委每两年、对派驻派出和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案件质量全面评查,修订完善评分细则,将情况通报、问题清单等书面反馈至各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督促抓好整改。扎实开展日常评查,坚持与自办案件同一标准审理报批、备案案件,逐案评分、及时反馈,半年汇总分析一次日常评查情况,要求各市审理部门每月报送自办案件审理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和重点抽查,把问题发现在日常、纠正在日常,质量提升在日常。2023年,全省抽取市县纪委监委240起办结案件进行集中评查。

  抓实调查研究促问题整改。围绕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纪法适用、派驻机构案件工作、案件审理队伍建设等进行调研,形成《推动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析报告》《全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摸清问题现状,提出整改措施。通过召开基层精准追责问责工作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听取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意见建议,了解追责问责案件和镇街、村居党员干部受处分案件评查情况,深入解剖麻雀、研究存在问题,编印《基层追责问责工作手册》。开展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赴有关市纪委监委开展“蹲点式”调研,查找案件存在的实体、程序、文书等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以及背后存在的案件质量意识不强、“一把手工程”落实不到位、执纪执法理念落后等深层次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吴巅 刘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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