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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可与民争利

2024-03-15 14:48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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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箴言】

  光绪三年,崇阳县民于己地内掘得阴沉木,县令某派差役数十人赴乡争掘,民心不服,聚众殴差,几至酿成事端。大吏因其与民争利,参劾革职。此等人心地本不光明,平日又不读书读律,一旦遇此等事,便不免任性妄为。其实阴沉木能值几何,俟百姓掘起之后,购以半价,未为不可,何必派差争掘。明《高皇帝实录》云,洪武十五年,堂邑民有掘得黄金者,有司以进于朝。上曰:“民得金而朕有之,甚无谓也。”命归之民。夫以黄金之贵重,尚应归民,何况区区阴沉木耶?律载官私地内掘得埋藏无主之物,惟骨董、钟鼎、符印等项,限三十日内送官。以异常之物,非民间所宜有也。其余常物,如银钱之类,俱听民收用。阴沉木非异常之物,非民间所不宜有,照律本不应入官,岂可与民争夺?

  ——清·方大湜 《平平言》

  【深意浅说】

  方大湜在这里讲了两个故事。一个是某地挖掘出阴沉木,县令派人争掘,引发事变,县令也被参劾革职。方大湜认为,县令不应该与民争利,老百姓挖出来官府花半价买来即可,没必要去争抢。另一个故事是,朱元璋时期有人挖出金子,官府献给朝廷。朱元璋说,老百姓挖出金子而我据为己有,非常没有意思,让归还老百姓。方大湜说,地下挖出黄金,都要归还老百姓,何况区区阴沉木。按照法律,老百姓从地下如果挖出骨董、钟鼎、符印等项,限三十日内送官,其他无主物都归百姓。阴沉木也不是什么异常之物,让民间拥有就行了。

  《汉书》曾记载了公仪休“拔葵去织”的故事。春秋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回家看到妻子纺织,非常生气,把织布机砸了;在家吃饭,得知吃的是自家种的冬葵,就把园中的菜拔了,并告诫妻子:“我拿着国家的俸禄,又怎能与菜农和织妇争利呢!”公仪休认为自己作为国家重臣,已享受了俸禄,如果家人再种葵织帛,就是与民争利的行为,这样难以为其他官员和百姓作出表率,他决不允许。

  官不与民争利。这里的官,既是作为组织的官府、衙门,也是作为个人的官员、领导。作为官府、机构,你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与民间老百姓争夺利益。官府是公共管理机构,制定政策、维护秩序、当好裁判员就行。如果官府从事经营性活动,那么,民间老百姓永远无法与拥有执法权、拥有军队和司法系统的政府竞争,老百姓就会没有饭吃,没有生路。所以,古代一些思想家,就提出“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反对政府过度介入社会经济活动,从事经营性事业。

  官员作为君主委托进行治理的人员,已经从君主那里领了一份俸禄。官员的辛劳,国家已经给予了各种方式的补偿,足以维持正常生活。因此官员不应该从事生产经营,获取利益。如果他从事生产经营,一方面是不务正业,另一方面就会造成裁判不公。官员是管理者,是裁判,你亲自上场踢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公平性也就无法保障,老百姓无法与他竞争。

  官不与民争利,思想是很好的。但古代社会中,这种思想一直没有落到实处。官府从事的经济活动是不少的,一些产业总被官府垄断,比如很长时间,盐铁是专卖的,茶叶和酒类也是专卖的,所谓专卖就是由官府独家生产或销售。古代社会中,既当官又经营产业的,也大有人在。虽然存在这种现象,但不能否定官不与民争利思想的闪光点。

  (梁发芾)

  【人间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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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岷江冷杉

  分布:陇南、天水、甘南、定西、临夏、兰州

  简介:岷江冷杉,乔木,我国特有树种,是组成青藏高原及周边地区亚高山针叶林的主要树种之一。在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花期4-5月,球果10月成熟。木材色白,轻软,纹理通直,是良好的造纸和纤维工业原料。岷江冷杉松针含干物质47.5%、粗蛋白0.5%、粗纤维7.7%,也是良好的配合饲料原料。

  (植物资料由西北师范大学白增福、陈学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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